审查开标、评标、决标、合同签定工作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开标必须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工程管理、审计、财务、公证等部门参加,公开随州工程预算时,投标单位必须全部参加,开标的时间要符合随州工程预算文件规定的要求,标书密封要完好并当众起封公布标底;评标的组成人员应按规定的各方组成,评审标书要按随州工程预算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原则进行,开标后不得更改,计分法评标时各项目设置的分值和设定的上下浮动分数、有效报价区间要合理,评分的标准能真正起到择优录取施工队伍的作用;评审小组应写出评标报告,推选出后选中标单位供随州工程预算单位选择;决标时,随州工程预算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决标书,经审批后应及时向中标和未中标单位发出通知书,退还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合同,其主要条款应与中标内容相一致;对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应当场开标、评标、决标。工程施工阶段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实现价值转移,形成工程产品的重要阶段。强化施工阶段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降低随州工程预算、提高投资效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部门应与工程主管、建设、施工、质监、设计、财务等部门搞好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为随州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掌握真实准确的 手资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要经济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施工力量和机械调备得当,组织要均衡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影响随州工程预算的基本因素,也是编制随州工程预算结算的主要依据,加强施工图预算的审查,使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以内,是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审计时,主要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有无错算、漏算、重算、多算的问题,审计定额和单价的套用、汇率的计取是否正确等。审查施工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主要有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敝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日记、构件实验报告、主要材料合格证等,它是审查随州工程预算结算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主要审查了解这些资料的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现场管理人员是否签字认可,特别是对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审计人员有必要到现场核实,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随州工程预算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随州工程预算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随州工程预算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随州工程预算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这个和上面我说的那样,市场上的价格实在时难以控制。所以随州工程预算单位又的才会采取指定或甲供。你审计部门整天进行审计,和市场价格打交道都难以测定,为什么不能站在随州工程预算方的角度看问题呐?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针对随州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投标,在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在 统一随州工程预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提供。然后,由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进行初步施工方案的拟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实现自主报价。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已经不再适合现下建筑工程市场环境的需求,无法有效促进随州工程预算工程市场的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与传统的计价模式比较而言,这种计价模式具备以下四个优点:有利于构建优胜劣汰、平等竞争的环境。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在具体实施招投标时,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成为投标人投标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其他方面因素保持相同的情况下,这种计价模式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水平与技术能力,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还能够有效预估市场风险因素,在所有流程与步骤实施之后然后展开自主报价。在这种模式下,能够使投标人或者投标企业自身的实力与水平得以体现。其二,体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从本质上讲,工程清单计价属于一种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能够实现数量与价格分离的原则。另外,在实际投标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量,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相应得到价格。这种模式还能够合理分担工程风险。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严格遵照相应的规范与标准实施招投标,或者在招标文件中存在着很多可以调控的内容,因此在实际情况中,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调差情况。其三,能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反映出来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并不是常规的平均成本,这一优点对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在实际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详细地对工程成本与单位利润进行分析,并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容,依据当地投招标的情况进行施工方案的制定与选择。此外,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配置施工设施与材料,实现资源的优化,在综合考虑因素的情况下确定投标报价。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而产生的签证。一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都不是很明确的反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发生不可抗力时要及时做出签证。随州工程预算的总依据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投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图纸,现场施工的一些影像资料等都为其组成部分。在工程招标阶段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订立之前,施工单位就应该充分的研究工程技术图纸,工程的外界条件、工程的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可考虑的材料、人工价格涨幅等,将工程可能发生变更而产生依据的情况的考虑周全,尽可能在合同中做出准确、详细的阐述对不可预料的因素、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时,对随州工程预算的方式做出明确的说明。只有依据上明确,在工程开展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章可徇,有据可依。工程随州工程预算的程序应予明确,正常工程开展过程中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外可能还要涉及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等。所以对随州工程预算的程序明确后可以工作开展更加的顺畅,另外有规范程序也可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合同的缺陷而产生的签证。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程的执行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那就应及时做出工程签证。市场的变化而产生的签证。但这种签证要视合同的约定而定,若合同中约定或政策文件明确规定材料、工费随市场变化或到达一定条件后随市场变化,那当市场的材料、工费上升时就要及时的做出工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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