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工程预算安装、装饰及园林工程结算取定的材料单价和市场行情出入很大,有的甚至“偷梁换柱”。例如某国产灯具安装材料套用进口材料价格,工地现场的名贵树种规格和结算书的规格大相径庭,通过现场勘查取证 ,工程造价水分被大大挤压出来。重复签证。重复签证产生的原因有可能是现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工程定额理解不够;也有可能是管理人员对工程签证缺乏严肃性,不负责任,放弃了监管。例如,某单位在对潜水泵抽水台班签证时,另外又签证了有多少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工日。套用定额不准确,套高不套低。例如某大量土方的挖运工程,套用定额时通常只能套用机械挖土方自卸汽车运输的计价子目,但在结算中却套用只能适用少量土方外运的人工装运自卸汽车运输的计价子目,土方造价被大大推高。设计变更增加项目要增加造价,而减少项目的造价却不扣除,反复计算。例如,有的单位在竣工图纸上做足文章,只标注增加部分项目,不标注减少部分项目;有的在送审文件中拿走对其不利的资料,以图蒙混过关,骗取财政资金。私立各种奖励项目,乱发各种奖金。审计中发现,有些建设单位私立各种奖励项目,有合格奖、监理奖、节约奖、组织奖等等,可谓五花八门,通过细查,有的是变相自我嘉奖,有的是奖给下属单位,这些奖大都名不符实,都不应计入工造价。例如,某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在条款中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在另一条款中规定“达到合格等级奖励10万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本应是承包商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其份内的事情立这样的奖项未免有把公共财政资金拱手送人的嫌疑。

注重预算审批规范化的若在工程建设期间执行不合理、不规范的预算审计,不仅影响到企业成木控制效果,甚至会限制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无法为建筑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做出保障。鉴于此,企业必须侧重对预算审批规范化的,在实际工程建设期间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预算审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流程都有预算审批制度的影子。当然,预算审批并非固定不变,需要依据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通过预算审批制度的落实来进一步造价预算水平。此外,施工单位需要将审批监督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到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阶段环节预算审批的强化,大幅度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价格超标现象的几率。日照工程预算控制中工程预算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施工单位还需在正视工程预算作用与重要性的基础上,对工程预算的开展加大重视度。依据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现状的分析,制定并落实科学强化对策,实现工程预算有效性的,并提高日照工程预算控制水平。建设日照工程预算的计价与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日照工程预算,与建筑产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休戚相关。虽然各个环节对于日照工程预算的控制都是必要和重要的,但由于工程项目前期的工程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对整个项目的走向具有决定性作用,基本决定了项目实施后的投资效果,因此,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造价控制对于全过程日照工程预算的控制具有决定性影响,是控制日照工程预算的重中之重。

工程变更、签证是日照工程预算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工程变更、签证的项目造价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它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单独计算,而且其发生时间长、内容广泛、规律性较差,造成工程变更、签证非常复杂,往往难以确定其造价。在实际操作中因工程变更、签证而调整的日照工程预算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决算的比例一般在10%左右,因此,重视和搞好工程变更、签证工作是承(发)包商正确确定日照工程预算、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工程变更是指在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体来说是指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中典型的一种,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纠正设计错误以及为了满足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完善工作,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由于设计单位本身的疏忽或对设计规范、工程的使用功能等没有完全理解而造成的设计不合理或遗漏。例如,在建筑室外工程中没有考虑地基沉降的严重性,只是要求对回填土夯实,有经验的承包商预计在雨水冲刷的情况下,地基沉降会造成建筑入口、室外平台等处混凝土开裂,建议增加配筋,经设计单位核实后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由于市场行情变化或不可预见的地质、天气、环境变化导致原施工图中的材料、结构尺寸或工程做法不能实施,经设计单位核实后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在工程开工后,发包商提出要求改变某些建筑项目的使用功能、内部布局或增减某些具体日照工程预算。例如在某处增设隔墙等。

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和施工图中未包括,且预算定额取费也未考虑的,而实际施工中又确实发生费用的内容,需要做现场工程签证。一般由承包商提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商核实签字批准。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产生的工程签证。如基础开挖时,发现有软弱下卧层等不良地基,需进行换填,这时需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后工程签证。一般来说在合同当中会就此做出相应的规定,例如因恶劣天气、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的停水停电等造成的工期工程签证、经济工程签证等。由于发包商原因等非承包商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承包商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械的调迁、二次搬运等损失。与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工程交叉作业产生的工程签证。(4)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由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根据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工程签证。(5)对于翻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很难出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施工前由承包商提出一套方案,经发包商同意,日照工程预算维修完毕后再按核实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计价时需将变更、签证工程分解或合并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变更、签证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有效的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当合同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工程量变化太大时,原则上是只要有损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原有的合同单价就应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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